【圆明网】辽宁省清原县六十岁的王南方坚持修炼使他身心受益的法轮功,被绑架关押、非法劳教,遭受过多种残忍酷刑折磨。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王南方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王南方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我的身体有多种疑难病:癫痫症,重度神经官能症,浅表性胃肿瘤等。我遍访中西医,均无明显疗效,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军区总医院的专家多次会诊,结论是:没有特效治疗方法,只能对症保守治疗,我精神萎靡,前途渺茫。修炼法轮功后,仅几个月的时间,所有病症都消失了,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出现了无病一身轻的奇迹。
修炼法轮功后,使我的精神道德有了极大的提升,使我懂得了人生的真正价值,多年百思不得其解的社会、人类、宇宙的种种疑问都找到了答案。在单位里,我每年都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高度评价和信任。在家族中、社会上人们都公认我是个好人,公认法轮功好。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深深的懂得了:法轮功是救度众生、拯救人类的唯一希望。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控告人江泽民悍然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震惊世界、血腥暴力镇压法轮功的邪恶运动,江泽民操控全部国家机器,利用手中权力一意孤行的这场犯罪行为严重的破坏了依法治国的国策,使国民的道德水平一日千里的下滑,人们没有心法的约束,为所欲为,贪官遍地,腐败丛生,致使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之流的民族败类横行朝野,败坏社会,将国民思想道德和国民经济推向了崩溃的边缘。被控告人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也是败坏国家的元凶、主犯和首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控我的行动,并同时指派当地村民监视我的行动,单位保卫科科长王贵安,带人到我家搜走了法轮功书籍,把我们全场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强制集中洗脑,强制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否则以开除公职、劳教、判刑相威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各科室对我们法轮功学员都采取了包保连坐的非法措施:如果我们有进京或到各级政府上访的和公开炼功、集体学法的,各层领导和主管包保人员就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每天晚上都有人半夜打电话骚扰我,对我的一举一动都严密监视。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晚十点,清原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副指导员侯绍伟带领十多名警察强行砸开我家房门,暴力将我和未满十六岁的儿子绑架,将我儿打的鼻青脸肿,身上多处青紫红肿,当晚将我们绑架到清原镇天桥派出所,在我家非法搜走了电脑、打印机、影碟机、mp3等大量的私人财物。我儿子被非法拘禁十八小时后释放。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清原天桥派出所副所长王东,在派出所审讯我时,将我的右手用手铐铐在暖气管上,就因为我辩解说法轮功不是邪教,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 说法轮功违法,中国政府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王东就拳脚相加暴打我一个多小时,将我打倒在地,腰部被踢伤,腰间盘被打坏,趴在地上两个多小时起不来,双腿双脚没有知觉,派出所警察郑晓力将我扶起坐在椅子上。到了下午六点多钟,将我送到清原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清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遭受的残忍折磨
七月九日上午八点,清原天桥派出所孙业明、侯绍伟、郑小力等人将我戴上黑头罩,从看守所将我押到清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从下午一点开始,刑讯逼供,用多根电棍轮流充电,电击我,将我的双手,双腿,头,身都固定在铁椅子上,头戴黑罩两根电棍同时电击,一直到没电再换两根继续电击,数根电棍轮流充电,重复电击。
在行刑时,侯绍伟对我讲:“我们治不了你,今天有‘高手’能治你,你不说也得说,不服也得服,放明白点,免得皮肉受苦。”我对他说:“你们是在刑讯逼供,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位“高手”说:“对你们法轮功不存在刑讯逼供,打死白死,算自杀,尸体火化后通知你家属来领骨灰,家属拿到的骨灰都不一定是你的。”
给我用刑的警察都是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身强体壮,都脱光了上衣,只穿一个短裤头,每个人都累的大汗淋漓,轮流电击我,他们轮班休息,两次把电棍插进我口中,每次都是电到没电为止,造成我口腔严重损伤,咽喉肿胀疼痛,发不出声音,多颗牙齿松动,吞咽困难,吃不进任何东西;还用电棍多次电击生殖器,同时说出很多下流无耻的话。
我的两手被电的十指麻木,两小臂被电的焦糊状,前胸后背血肉模糊,肉皮和衣服沾在了一起。回看守所,同监室的犯人帮我脱衣服时,前胸后背的肉皮就一同被脱下来了,露出的是没有皮的血淋淋鲜肉。在场的犯人都非常的震惊和气愤。
警察还用铁器将我的嘴撬开,反复多次灌白酒,每次都呛到气管和肺部,感觉到撕心裂肺的疼痛,还用一种刑罚惨无人道,把一张八版十六开的大报纸卷成了一个喇叭筒形,喇叭筒的尖头对着我的鼻子、嘴,喇叭筒的大头朝下,用打火机从大头点着,让烟从尖头往出冒,烟直接对着鼻子和嘴熏。我多次被熏呛昏迷,他们就用凉水从头上往下浇,再用电棍电击我,当我清醒过来后,再重复以上的做法。
他们从下午一点开始,一直到晚上九点多钟,用多种刑法、刑具酷刑摧残我,半夜十二点多钟我全身虚脱,浑身哆嗦,处于半昏迷状态,侯绍伟、孙业明、郑小力等人将我从公安局四楼架起,拖到一楼大门外的汽车上,由孙业明开车将我送到清原看守所,看守所值班警察姓毕,见到我的状态很吃惊的说:“咋整成这个样子?”他让侯绍伟,孙业明派人看护我,怕我死亡不好交代。侯绍伟、孙业明却让姓毕的警察指派监舍里的犯人看护我,每半小时叫醒我一次,给我翻一次身。
我当时呼吸困难,咳喘严重,胸内剧痛,头部面部肿胀,上下嘴唇外翻,闭不上嘴,面目皆非,坐不住、躺不下,只能跪着,头面贴地,屁股撅起来,才能喘气,胸痛能减轻一点。吞咽困难,三天滴水未进,我强烈要求放我出去治伤、就医,清原看守所所长齐成斌对我说:“你现在‘尊容太差’,出去影响太坏,不能让你出去”。
七月十一日下午,天桥派出所孙业明、侯绍伟、郑小力和看守所的刘大夫等人用车把我送到清原县医院检查,侯绍伟、郑小力驾着我往医院四楼拖,我全身虚脱没有一点力气,我要求他们雇担架抬,我可以自己付钱,侯绍伟、孙业明严厉对我说:“你要不配合我们就不给你治了,我们对你就够意思了。”到每一科检查时,大夫见状都非常惊讶,在急诊室输了两个多小时的氧气,症状有所缓解,医院要求住院治疗,孙业明说:“他是法轮功,不能住院。”在每科检查时,大夫问我的姓名,孙业明都不让写我的名字,两小时后,又把我押回到看守所。
在劳教所遭残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我被清原公安局非法劳动教养两年,所谓的“理由”是扰乱公共秩序,这简直就是非法拘禁,徇私枉法。七月三十一日我被侯绍伟、郑小力等人押送到抚顺市劳动教养院,上午,抚顺市教养院的管教科长,看见我的伤势状态后拒绝接收,下午侯绍伟、郑小力等人把我带到抚顺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常规检查后又强行把我送到抚顺市教养院,执意让教养院收留。
抚顺市教养院所有新到的法轮功学员,都要先在新收九大队进行入所教育、严管。我当时说话发音困难,双手麻木,腰间盘损伤疼痛,不能直腰,右腿瘸,胸痛咳喘严重,九大队的主管大队长强令我在车间劳动,每天要做十个小时的奴工,抚顺教养院给劳教人员吃的主食馒头,看似很白,却没有面味,吃过一段时间都大便干燥困难,这种用劣质食品虐待被监管人的情况长期存在。抚顺教养院的警察王立新还多次威胁我要给我严管加期,原因是我不转化。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在抚顺教养院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被押送到沈阳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非法关押,我们刚一下车,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的大批警察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将我们团团围住,对我们进行暴力殴打和电击,把我们暴力押解到三楼三大队,全部脱光衣服,一丝不挂,搜身检查,面壁站立,对三位学员施行了残酷的电击,两个多小时,把他们三位电的头面肿胀,面目皆非。
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是辽宁省集中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大队,是在江泽民授意下,由周永康、薄熙来亲自领导操控建立的镇压残害法轮功学员的铁证。
被绑架到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都要经过三个月的严管洗脑,每天要坐在平面十五平方厘米,高二十厘米的小塑料凳子上,十多个小时,双腿膝盖必须并拢,上身正直,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背司法部给劳教人员制定的二十三号令,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由于长时期的坐小凳,我们的屁股都被磨破了。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次因为我给了内蒙古法轮功学员方便面三袋,被三大队的管教大队长于江发现,就强迫我坐小凳学习两个月,声称我是假慈悲、假善良,是在笼络人心,要给我加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末,一次集体除雪,六十八岁的河北法轮功学员,双手严重冻伤,肌肉被冻硬,双手无知觉,我们大家就采用传统的解冻救治方法——轮流用雪长时间给他搓手、解冻,被三大队一分队带班警察王汉宇严厉制止,厉声斥责我们不准管闲事,因防护和救治措施不当,造成他双手十指肌肉和皮肤严重坏死,大部分功能丧失,在马三家劳教所医院住院治疗冻伤两个多月,花销医药费三千多元,全部由他自己支付。
在马三家教养院男一所三大队,我们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举动都要受到非法监视和无理限制,我们在监室内休息时,不准闭眼睛,不准盘腿坐,上厕所、洗漱、洗衣服都必须有普教的四防人员带队,集体行动,限制时间。有一次我们集体到水房洗漱,在水房门口值班的警察李刚因为我没有大声喊队长好,就被他打了两个耳光,说我不尊重他!我们每天都要被强制干十个小时以上的活,完不成定额就要加班甚至用刑和加期。
马三家教养院善恶颠倒,强制命令暴力胁迫法轮功学员,经常在诬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宣誓栏前用恶毒的语言污蔑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要经常按照教养院的意图写思想汇报,污蔑法轮功,如果不服从以上指令,就将受到各种酷刑和加期处罚。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到清原县法院递交关于南口前派出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的证据时,被清原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长李鸿勋带领的巡警队绑架,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被清原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由清原镇派出所警察郑小力等三人开车送马三家教养院,在马三家教养院体检因身体严重不符合羁押标准后变更为院外执行。
上述我所遭受的这些人身伤害,只是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的沧海一粟,以上这些迫害事实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指挥、领导、策划、强制施行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政策所造成的。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构成的刑讯逼供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的侮辱诽谤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的故意伤害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的非法拘禁罪;触犯了联合国《国际习惯法》构成的反人类罪;触犯了联合国《反种族灭绝公约》构成的群体灭绝罪;触犯了联合国《反酷刑罪公约》构成的酷刑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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